发文标题: 南京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价费[2007]9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7-3-30
实施时间: 2007-3-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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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财政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接文后20日内请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在收费场所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费标准的复函(略)
  南京市物价局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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