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
发文文号: 宁价房[2007]154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14
实施时间: 2007-5-14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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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稳定我市商品住房价格,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严格普通商品住房(含政策性住房)价格的政府指导价管理。
  根据苏政办发[1998]106号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商品住房、征地拆迁安置房、普通住宅商品房开发建设的房地产经营者,必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报价手续,未经核价,不得销售。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江苏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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