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7-11-7
实施时间: 2007-11-7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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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区(县)就管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6]76号)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宁财税[2006]250号)精神,切实加强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工作,确保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企业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作用,现就开展2007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新办服务型企业、新办商贸企业、现有服务型企业、现有商贸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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