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驻外经[商]参处会计人员选派和考核办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文时间: 1993-10-5
实施时间: 1990-6-1
法规类型: 会计人员委派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2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驻外经(商)参处会计人员选派和考核办法1993年10月5日,对外经济贸易部
  
  为加强驻外经济参赞处、商务参赞处、经济商务处[简称经(商)参处,下同]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管理水平,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范围,确保派往驻外经(商)参处的会计人员能胜任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计人员的选派
  (一)选派原则
  1、凡有经援项目和外交经费的经(商)参处都必须选派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专职会计人员。只有外交经费的经(商)参处,可根据情况派专职会计人员或兼职会计人员(即由其他业务人员或编外人员兼任)。
  2、专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