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3]3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20
实施时间: 2003-2-20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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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3]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2年度起,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按照《工作规程》要求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成立汇算清缴工作小组,制定汇算清缴工作计划并上报市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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