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3]4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20
实施时间: 2003-2-20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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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处于建设期按预征所得税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完成建设期汇算并按正常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应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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