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残联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政办[2002]1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2-7-17
实施时间: 2002-7-17
失效时间: 2016-8-24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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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省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残联《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教育厅、省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残联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2002年6月20日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特殊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根据《国务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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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发文文号:冀政字[2016]47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6-8-24
实施时间:2016-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