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1]2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2-1
实施时间: 2001-2-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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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的补充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护肤护发品消费纳税人取得的“香皂”销售收入应与其他产品销售收入划分清楚,划分不清的,一律并入消费税计税额中征收消费税。
  汽车轮胎消费税纳税人取得的“子午线轮胎”销售收入应与其他产品销售收入划分清楚,划分不清的,一律并入消费税计税额中征收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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