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2000]22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9
实施时间: 2001-1-1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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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93号)转发给你们,具体实施办法及要求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施办法
  欠缴税金的核算管理包括分类确认、监控追缴、核算反映等工作环节,按照《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欠缴税金的分类确认工作由税政或征管部门负责,监控和追缴工作由征管和稽查部门负责,核算反映工作由计会部门负责。各单位要明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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