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从我国取得利息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1]2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0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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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从我国取得利息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关于外国银行取得短期贷款利息收入减免预提所得税的审批问题
  外国银行以优惠利率向我国国家银行提供短期贷款取得利息收入减免预提所得税的审批手续,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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