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出口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1]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4
实施时间: 2001-1-4
失效时间: 2006-10-12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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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出口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0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明确如下事项,请依照执行。
  一、凡从事收购货物出口业务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批准证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后,在签发《登记证》时加注“投资性公司”字样。供货企业开具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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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6]274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12
实施时间:200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