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2000]22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28
实施时间: 2000-12-2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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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市局已于2000年10月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本市情况,经研究就贯彻《暂行办法》中的若干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内容和标准,以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七项税收征管质量比率为考核内容,以现行我局计算机网络中存贮并使用的有关征管数量为基础,严格按《暂行办法》确定的考核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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