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市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2000]21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25
实施时间: 2000-12-25
失效时间: 2007-8-6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77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加强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管理,按时保质地完成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2000年度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几项重点工作明确如下:
  一、强化年度所得税申报工作,确保汇算清缴工作的申报率、汇算清缴率两个100%。各局应严格按照《规程》和《办法》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及时通知、督促纳税人按期申报汇算清缴有关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审核,对不按要求填报或填报不全、计算不正确的报表必须及时退回,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重新填报。对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7]21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6
实施时间:200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