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金税工程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2000]21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22
实施时间: 2000-12-2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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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就现阶段金税工程推行过程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增值税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凡申请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的,应在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同时,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向各局税务所领取并报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各局审批后,一份各局留作发行依据,一份退还一般纳税人)。
  二、各局税务所接到一般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申请表》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署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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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和加盖‘认证相符’戳记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9]6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3-24
实施时间:2009-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