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流[2000]68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19
实施时间: 2000-12-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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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以出版发行方式取得广告收入的一般纳税人,应对本单位广告业务占用的版面数量单独记帐核算,不能准确划分广告所占版面比例的或不能单独记帐核算的,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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