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2000]20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12
实施时间: 2000-12-12
失效时间: 2006-10-12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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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3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的补充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区、县国税局接到通知后,应对采集的价格信息进行审核和计算,并按要求认真填报有关调查表。
  二、丙类卷烟价格信息由负责卷烟零售价格、卷烟出厂价格信息采集的主管区县国税局按照总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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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6]274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12
实施时间:200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