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2000]20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12
实施时间: 2000-12-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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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8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协查案件价税合计在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科)组织协查。
  2000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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