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批复北京地区外汇借款项目2000年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企业名单及退税限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企一[2000]224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发文时间: 2000-12-6
实施时间: 2000-12-6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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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总公司(局、办、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国家税务局、中央在京有关单位:
  为做好北京地区2000年度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工作,帮助企业按期归还外汇借款,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批复北京地区外汇借款项目2000年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企业名单及退税限额的通知》(财建[2000]2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做出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0年享受以税还贷政策企业范围: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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