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执行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外[2000]65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4
实施时间: 2000-12-4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82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执行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9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局在执行中对购买的国产设备是否属于文件规定的投资项目范围判断不准或者存在争议的,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市局,由市局协调有关部门统一研究确定。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