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培训费等费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4]54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2
实施时间: 2004-8-2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IT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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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培训费等费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4]55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对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自1999年10月1日起销售软件产品(指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软件产品,下同)向购买方收取培训、维护等价外费用,已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但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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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市局补充内容”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0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8-26
实施时间:2016-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