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涉外税收征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2000]18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8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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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征收管理,结合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情况,经市局研究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我市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下放至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实行属地征收管理。现就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实行属地征收管理的范围问题
  (一)中央单位在京举办的各类外商投资企业由对外分局负责征收管理;以市属单位为主与外商共同举办的各类外商投资企业,按企业工商登记注册资本划分,其中注册资本在折合500万美元以上(包括500万美元)的由对外分局负责征收管理,注册资本在折合500万美元以下的,均以企业注册地址为准,分别由各区、县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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