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2000]17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0-23
实施时间: 2000-10-23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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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符合国税发[1994]156号文件规定的校办企业,其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经各、区县国家税务局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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