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5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30
实施时间: 2007-1-30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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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常国税发【200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是1997年12月由香港联德机械有限公司、常州天合氟碳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80万美元,经营期限15年,主要生产经营金属幕墙,铝制品装饰材料及氟碳喷涂原料。经多次增资、股权重组,2006年4月该公司注册资本已增加至728万美元,投资方变更为开曼群岛天合光能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变更为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是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风力发电站设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及部件的制造、安装;单晶硅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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