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邮政局集邮品集中销毁损失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2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2
实施时间: 2007-1-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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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邮政局的统一部署,江苏省邮政局对1992-2003年期间开发的库存积压严重、销售无望的集邮品进行了集中销毁。经审核,同意江苏省邮政局2006年度税前扣除集邮品销毁损失189400728.79元(名单见附件),超过标准列支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江苏省邮政局所属单位集邮品销毁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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