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现代[江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44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17
实施时间: 2007-12-17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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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现代(江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常国税发【2007】1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现代(江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是2003年11月由韩国现代重工业(株)、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挖掘机、轮式装载机(3立方米以上)、道路施工机械、湿地清淤机械、环保机械、起重机上车架、随车吊上车架、混凝土泵装置等工程机械的制造及自产产品的租赁,从事相关产品的培训、维修服务。
  2007年10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苏外经贸资审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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