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2000]14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25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97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通知》是适应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和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请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一、《通知》适用于除核定征收以外的所有缴纳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市局补充意见部分第四条、第八条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7]21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6
实施时间:200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