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配售出口黄金有关税收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2000]14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24
实施时间: 2000-8-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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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配售出口黄金有关税收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3号)转发给你们,人民银行应对按国际市场价格配售的黄金的销售额单独核算,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依照执行。
  200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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