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48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7
实施时间: 2007-12-27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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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常国税发【2007】1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是1997年12月由香港联德机械有限公司与常州天合氟碳有限公司在江苏常州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后经多次增资、股权变更,至2006年7月该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投资方为开曼群岛的天合光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风力发电站设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及部件的制造、安装;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光伏组件的制造;太阳能、光能技术开发;销售自产产品。
  2007年4月、5月经江苏省对外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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