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解决娱乐场所监督检查所需经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政办发[2000]53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0-6-14
实施时间: 2000-6-1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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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解决娱乐场所监督检查所需经费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解决娱乐场所监督检查所需经费的实施意见
  (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根据国务院第261号令《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对娱乐场所实施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娱乐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所需经费,可以通过依法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由地方财政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规定,现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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