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2000]12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0-7-21
实施时间: 2000-1-1
失效时间: 2008-9-8
法规类型: 金融企业财务制度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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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各区县联社: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01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依照执行。
  一、北京市农村信用社的固定资产统一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具体折旧年限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最低年限掌握,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
  从2000年1月1日起,北京市农村信用社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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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京财金融[2008]197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9-8
实施时间:200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