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化肥生产供应工作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价管发[2004]141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4-11-24
实施时间: 2004-11-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6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主管部门、国税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为做好明年春耕期间化肥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保护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和种粮收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545)精神,现就我省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稳定化肥价格等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行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优惠措施。对化肥生产用电继续实行优惠价格。对化肥铁路运输继续实行优惠运价。2005年对尿素产品增值税继续实行先征后返50%的政策(具体实施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另行下达)。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