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进[2000]33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14
实施时间: 2000-6-14
失效时间: 2007-8-6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04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的规定,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结合99年度出口退税清算工作,对出口企业申请实行分类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根据各局上报的意见,经研究,确定44户企业为B类(名单附后)。前年核定为D类的3户企业仍按D类企业管理。
  2000年6月14日
  附件:名单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7]21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6
实施时间:200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