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2000]8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5-12
实施时间: 2000-5-12
失效时间: 2006-10-12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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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4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有关具体问题规定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的范围
  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存货损失、坏账损失等,具体包括:
  (一)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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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6]274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12
实施时间:2006-10-12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7]21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6
实施时间:200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