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支付利息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计[2000]24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4-20
实施时间: 2000-4-20
失效时间: 2007-8-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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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9]513号)精神,现就支付利息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具体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手续费的支付
  (一)支付利息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手续费,按实际缴入中央国库数额的2%提取。
  (二)根据有关规定,利息所得税手续费的提取须报经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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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7]21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6
实施时间:200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