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还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2000]8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5-12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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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还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4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的审批管理问题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申请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应自其其再投资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起一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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