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2000]8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5-15
实施时间: 2000-5-15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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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案件复查工作由稽查局(科)负责组织实施。
  二、复查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年复查面不得低于上年检查户数的百分之二。
  三、各区、县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科),应对复查的目的、原处理的单位、案卷编号、企业名称和复查开展的时间、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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