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集贸市场内企业设摊经营统一纳税证明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征[2000]29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5-17
实施时间: 2000-6-1
失效时间: 2009-11-1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6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加强我市集贸市场税收征收管理,进一步强化个体集贸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根据目前《集贸市场内企业设摊经营统一纳税证明单》的使用情况和基层实际征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取消《集贸市场内企业设摊经营统一纳税证明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集贸市场内企业设摊经营统一纳税证明单》,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集贸税收管理的通知》(京国税[1996]147号)中有关使用上述证明单的规定同时废止。
  二、取消《集贸市场内企业设摊经营统一纳税证明单》后,凡本市增值税纳税企业在本市各类集贸市场(包括各类形式的展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号:京国税发[2009]230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1-19
实施时间:2009-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