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韩国进出口银行取得的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5]2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0
实施时间: 2005-1-20
法规类型: 银行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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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韩国进出口银行取得开益禧(无锡)有限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的请示》(锡国税发[2004]175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4]1372号批复如下:
  韩国进出口银行于2003年12月与开益禧(无锡)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协议,贷款1000万美元,利率为LIBOR+1.10%,贷款本金于2006年6月25日和2006年12月25日分两次归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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