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5]2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5
实施时间: 2005-1-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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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4]1387号)的规定,同意江苏省电力公司、南京自动化研究院分别向其总机构国家电网公司上交技术开发费1100万元、350万元。其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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