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5]3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7
实施时间: 2005-1-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69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求代开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代开发票时,无论金额大小,均须填写《江苏省**市国税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申请表》由各省辖市国税局组织印制,式样见附件3。
  二、我省国税机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