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0]6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0-4-4
实施时间: 2000-4-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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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交通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广西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区的《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上述两种发票以下都简称《专用发票》)自2000年5月1日启用。
  二、《专用发票》由自治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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