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河南省饲料产品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中有关免税条件进行修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0]76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30
实施时间: 2000-3-30
失效时间: 2010-12-3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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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税局,省局直属局,济源市国税局,省税校:
  国务院于1999年5月29日发布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三章第九条规定:“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前款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核发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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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3
实施时间:2010-12-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