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5]6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25
实施时间: 2005-2-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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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母子公司体制的总机构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所属企业收取价款、费用,未按规定收取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并相应核减其应收取的管理费。
  二、凡符合提取管理费条件的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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