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5]8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17
实施时间: 2005-3-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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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京、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5]153号)规定,同意谏壁发电厂、国电环境保护研究所分别上交其总机构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开发费919万元、20万元。其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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