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增值税纳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5]9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24
实施时间: 2005-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80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2002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中国石油天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油江苏分公司),注册地江苏省南京市。中油江苏分公司在省内部分地区设立了分支机构,主要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为了规范中油江苏分公司增值税核算及申报管理,同时考虑其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的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