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于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所字[2000]9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23
实施时间: 2000-3-23
失效时间: 2011-9-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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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近来,各地在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中提出了一些政策业务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实行销售大包的,在核定销售包干费用时,销售人员的工资和资金核定在内。在核定工资基数时,不应包括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
  二、企业在转制过程中,转制后企业凡接收转制前企业债权债务的,对转制前企业发生的呆、死账、其费用可以在转制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接收转制前企业债权债务的,对转制前企业发生的呆、死账费用,转制后企业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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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五、七、十一、十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吉地税发[2007]94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
实施时间:2007-8-2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7
实施时间:20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