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常州华源蕾迪斯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5]11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5
实施时间: 2005-4-5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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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州华源蕾迪斯有限公司是由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意大利蕾迪斯集团和香港球乐发展有限公司于1996年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从事非纤维聚酯切片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00年3月常州华源蕾迪斯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常州华源蕾迪斯聚合物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万美元,并于2000年3月到位。为扩大生产规模,公司董事会决定建设二期项目(4万吨和15万吨生产线),并分别报经商务部以[2000]外经贸资二函字第478号、外经贸资二函[2001]448号和商资二批[2003]1300号文件批复同意该企业的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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