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2000]6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22
实施时间: 2000-3-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52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转发给你们,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对纳税人如需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需报市局批准。
  2000年3月22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市局补充意见部分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7]21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6
实施时间:200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