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清算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附送专项审计报告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二[2000]12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21
实施时间: 2000-3-21
法规类型: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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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等“三委两局”京财税[2000]134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地税函发[1998]007号文件及其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清算税款工作的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为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顺利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下简称投资税)暂停征收后的清算税款工作,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客观公正的特性和服务监督作用,采取纳税人在办理清算税款手续前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其投资及应税情况进行审计,办理清算手续时附送审计报告的办法。现将《清算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附送专项审计报告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建设单位以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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