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淮阴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5]15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30
实施时间: 2005-1-1
失效时间: 2011-10-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消费税个案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32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淮安市国家税务局:
  你市淮阴卷烟厂生产的6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国税函〔2005〕313号),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6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